關于《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繼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》的政策解讀
發布:2021-10-27 15:41:00
根據《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大政辦明電〔2021〕1號)要求,我市開展2021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,擬印發《關于廢止和繼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》,現解讀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根據《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大政辦明電〔2021〕1號)要求,瓦房店市積極開展清理工作。
二、制定依據
根據《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大政辦明電〔2021〕1號)要求,于8月9日下發了《關于開展2021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瓦司發〔2021〕30 號),對本次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圍、分工、重點、原則、方法、時限及清理工作要求進行全面部署。市政府各相關單位也給予高度重視,按時上報清理結果。瓦房店市司法局對各單位上報的清理結果進行全面審查匯總,形成《關于廢止和繼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》。
三、主要內容
按照《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大政辦明電〔2021〕1號)要求,2021年8月9日,市司法局下發了《關于開展2021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。要求各部門按照“誰制定、誰實施、誰清理、誰負責”的原則對以市政府、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,提出保留、修改、廢止的意見。
截至8月9日,我市公布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為48件,其中包括2020年清理結果為修改的文件9件。各部門根據清理工作要求對文件進行了清理。我局對各部門上報的清理結果進行了匯總,形成《關于廢止和繼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》,本次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廢止失效3件,繼續有效36件,擬修改9件。
提請廢止失效的3件文件,主要是因為存在下列情形:一是主要內容與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;二是根據政策調控、市場監管、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實際情況,規范的對象、管理措施發生變化,原文件已無存在必要;三是原文件有效期屆滿。
應予修改的9件文件,主要原因為:一是因有關政策做出重大調整,部分內容與之不相適應;二是管理職能發生變更。但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,這部分文件還不能廢止,暫列入修改目錄給予過渡期。
四、政策解讀聯系方式
瓦房店市司法局行政復議應訴科,李楠:0411-85615531。
文件: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繼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
文件: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繼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